申請人宋洪斌、康紅麗申請辦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寧北路(曲靖市建行)7幢第5層6-5-2號的不動產(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將上述不動產登記在宋洪斌、康紅麗名下。
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權歷史沿革查詢結果,上述不動產房屋所有權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出售給張琦、張鳳英,張琦、張鳳英買賣轉移給宋洪斌、康紅麗。房屋所有權已登記在宋洪斌、康紅麗名下(房屋所有權證證號:2012300157、2012300158),國有土地使用權未申請分割(分攤)變更和轉移登記。現宋洪斌、康紅麗申請辦理不動產(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但義務人張琦、張鳳英不能共同到場配合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根據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文件規(guī)定,因房屋所有權多次轉移、土地使用權未同步轉移導致房屋、土地權利主體不一致的,經核實,權屬關系變動清晰且無爭議的,可以根據規(guī)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權人單方申請辦理房地權利主體一致的不動產登記。登記機構擬對上述不動產權利進行登記,現予以公告。若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公告事項有異議,請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登記機構,逾期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登記機構將登記發(fā)證。
曲靖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