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快速、準確地查找本機關政府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及職責
曲靖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辦公室是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落實市國資委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曲靖市國資委辦公室
辦公地址:曲靖會堂西四門五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lián)系電話及傳真:0874-3215749,0874-3215409(傳真)
電子郵箱:qjsgzw@163.com
郵政編碼:655000
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和分類(編排體系)
按照《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結合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組織機構:市國資委領導及分工,市國資委各部門機構設置、職能等信息。
2.公開目錄:市國資委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
3.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與國資監(jiān)管工作相關的政策、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辦法、文件等;以市國資委名義發(fā)布或者市國資委作為牽頭部門與其他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等。
4.規(guī)劃計劃:主要包括市國資委年度計劃、總結、重大決策事項、市屬企業(yè)主業(yè)情況等信息。
5.財政預決算:主要包括市國資委部門預算、決算等。
6.建議提案: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
7.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情況。
8.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
依托曲靖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開(http://www.funtoysdeals.com/)。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曲靖市國資委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1.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曲靖市國資委法規(guī)與改革發(fā)展科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lián)系地址:曲靖會堂西四門4樓
郵政編碼:655000
聯(lián)系電話及傳真:0874-3215159,0874-3215409(傳真)
2.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須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在曲靖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下載電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復制有效;不具備下載條件的,可向受理機構申請領取。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信息、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應盡可能準確、具體,以便行政機關精準查找;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上述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渠道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到曲靖市國資委法規(guī)與改革發(fā)展科,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后,本機關將出具接收回執(zhí)。
(2)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身份信息證明復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本機關受理機構。
(3)互聯(lián)網(wǎng)申請:申請人可通過“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tǒng)”在線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提交申請(點此跳轉)。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后,請妥善保存流水號和查詢密碼,以便查詢辦理情況;
(4)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人身份信息證明復印件一同傳真至本機關受理機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子郵件、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
4.申請辦理流程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jīng)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附件2:曲靖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圖)。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jù)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能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5.申請注意事項
(1)本機關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和程序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云政辦函〔2021〕47號)執(zhí)行(附件3: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
(2)委托他人或組織代為申請的,需向行政機關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3)申請不符合《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監(jiān)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對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據(jù)《條例》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